|
|
漢人社會的宗教信仰多元豐富,和西方的宗教特色很不相同,其中尤以民間宗教信仰引人矚目。1960年代,學者楊慶堃提出分類性的架構,一為制度性宗教,另一為擴散性宗教。前者意指具有系統化的教義或經典、組織清楚的教團、宗教活動與日常生活分隔獨立,如基督教、回教、佛教等。後者則是宗教信仰、儀式、活動擴散到日常生活裡,既無教義或經典,也無明確組織的教團。民間宗教信仰被歸類在此項;做為一種普化的信仰,它與世俗性生活相混合,無須專職人員,也無固定的組織。
李亦園(1985:2)進一步闡釋楊慶堃的觀點;民間宗教做為一種擴散性宗教,它吸收了佛道兩教的教義,但並非佛教、道教;當中範圍包括了祖先崇拜(牌位崇拜、墳墓崇拜)、神靈崇拜(自然崇拜、精靈崇拜)、歲時祭儀、農業儀式、占卜風水、符咒法術等。阮昌瑞(1985,引自張珣1997:243)則認為民間宗教攝取了儒家倫理、佛家哲學、道家思想以及傳統的原始巫術信仰,融合成一種綜合性宗教。董芳苑(1996:5)對民間信仰也有相似的觀點,且民間信仰歷經數百年,有本土化的現象,可稱為文化宗教。
其他學者如王見川、李世偉(2000)以制度化宗教區分民間宗教和民間信仰,鄭志明(2001)認為民間宗教同時包含民間信仰和民間教派,丁仁傑(2009)提出民眾宗教一詞,強調動態性的宗教實踐。由於著重點不同,各有差異。但大抵上來說,民間宗教信仰指涉一般基層民眾的信仰體系,包含了有關的思想、儀式、組織、活動、事物等面向(林美容1997:VII)。 |
|
|
|
|
|
|
如上所述,台灣民間宗教信仰受到儒道佛的影響,但又不全然是混合,而是綜合了不同思想的一部分(吳永猛2003:83)。其中儒家影響了民間信仰中倫理孝道的強調,也促成祖先崇拜的祭祖機制。道教影響了民間信仰中祈安求福的觀念,注重現世實利;以及執行科儀法事由道士執掌。佛教影響的是因果輪迴、善惡報應的觀念,對於閻羅和地獄的概念也由此而來。
此外,台灣的民間宗教以多神崇拜為基礎。溯其根源,來自於漢人宗教信仰中的泛靈信仰(董芳苑1982:96;引自呂理政1992:9-10),分為天神、地祉、人鬼、物魅四類(曾莉莉1982:442-443)。天神和地祉同為自然崇拜,其中天公為宇宙大神,下攝日、月、星辰、風、雨、雷諸神以及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神,所謂的天庭組織類似於古代帝王的行政結構;地祉涵蓋有社稷、五岳、山林、川澤等,當中的社神即為土地公。人鬼歸屬於神靈崇拜,其中包含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當人死後,有嗣有祭者從家鬼變成祖先,無祀者則成為孤魂野鬼,進一步受人崇拜則成為有應公;若生前有功於民、死後受公眾崇敬祭拜者則升格為神。物魅即為庶物崇拜,其中包括動物、植物和非生物,如虎爺、樹頭公、和石頭公等。這一分類範疇雖各有其對象,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隨時可產生新的崇拜物加入。
台灣的民間宗教信仰也記載了移民社會的歷程(阮昌瑞1990:39-40;徐福全1996:6-8)。早期移民渡海來台時,海上航行的安全為首要,因此求諸於海神以保佑,如媽祖或玄天上帝(北極星神,具航海指標功能)。落地之後,即刻面臨水土不服與瘴癘之氣,因此求拜瘟神王爺和醫藥之神保生大帝。而後移民逐漸形成聚落,由於早先移民多是隻身來台而非舉族遷徙,難有同族力量,因此形成以祖籍為根據的地緣組織群體,奉祀同一神明,如泉州人供奉廣澤尊王,漳州人供奉開漳聖王等;此時期若有移民群械鬥事件,也多以神明為號召團結。隨著民心日趨穩定,械鬥減少,過往限於祖籍同鄉觀念的神明祭祀也逐漸打破,此外神明的職能也隨著時代轉變,如媽祖從海神轉為多功能的神祉。 |
|
|
|
|
|
|
館藏媽祖神像
媽祖信仰,歷經千年,在華人社會已經發展成重要的文化現象。
據史料記載,出生於五代、北宋之際的媽祖,為福建莆田漁家之女,在南宋廖鵬飛所寫的《聖墩祖廟重建順濟廟記》中(李慕如2005:17),提及「…姓林氏,湄州嶼人。初,以巫祝為事,能預知人禍福;即歿,眾為立廟於本嶼。」換言之,媽祖生前為里中之巫,平日從事占卜活動。由於占卜靈驗,因此頗受當地漁民信賴;當她羽化升天過世後,當地人也為她蓋廟,祈求她的保佑。媽祖之所以可以生前為巫,死後受拜, 和當時閩越土著「崇巫尚鬼」的風氣有關(李慕如2005:17)。當地的居民普遍以海事為生,因海洋充滿未知的險惡,隨時遇上天候變化,甚至遭遇海難。因此,居民除了平日會祭海,在出海前也占卜預測,判斷吉凶。「崇巫尚鬼」或海神崇拜,都因應而生。
|
|
|
|
|
|
|
媽祖信仰,盛行於中國東南沿海一帶,廣為流行和海洋文化的發展有關。兩宋時期正是中國航海業興起的時候,一方面造船、航海技術日漸發達;另一方面,朝廷為增加國庫收入,並滿足皇室對奢侈品的需求,大力推展海外貿易,在東南沿海的港口市集如廣州、泉州、杭州等,皆設立市舶司,負責管理海上貿易(黃美英1988:70-71),海運業日漸繁榮,海上絲路逐漸開通。
伴隨著海洋經濟活動的發達,居處沿海邊陲的福建,以泉州港作為主要的轉運站,各類商品船貨由此進出。在宋代泉州已經和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有所往來(許在全2003:111-112),至元代時,泉州港更一躍為中國第一大港,海運更加興盛,貿易規模甚至超越廣州,有「東方第一大港」之美稱。
泉州港地位的躍升,影響了媽祖信仰的發展(莊國土2003:129)。媽祖的出生地莆田隸屬於泉州,在她逝世後,當地人拜她為神祉,祈求平安。隨著泉州的日漸繁榮,在當地出入的海商或水手來來去去,四處流通,當他們啟程出海時,作為航海守護神的媽祖,成為他們信仰上的依靠。元代朝廷並將媽祖的祭祀晉升為國家的重要祭典,在加封媽祖時,屢稱她為「泉州神女」、「泉州海神」,一則顯見媽祖與泉州地域之關連性,二則也可看出,泉州向外擴展的影響範圍日益擴大。
延伸到明清之際,閩南的百姓海上活動力與日俱增,海商或水手帶著媽祖信仰四處航行,祭祀媽祖乃是出海遠洋的重要儀式,在船舶上多半供奉有媽祖的神龕,香火不斷,媽祖作為海上守護神的地位也更加凸顯。到達目的地後,會在當地祭祀蓋廟,今日東南亞各地所見的媽祖廟,有不少是當時所建。 |
|
|
|
|
|
|
若從媽祖的封號來看,則可看出其神格的演變及其文化意涵。宋朝開始冊封媽祖,起因自媽祖護佑出使高麗的朝臣路允迪渡過海上風浪,朝廷因此賜下「順濟」為廟匾。後封為「靈惠夫人」,又協助平定海寇,加封為「靈惠昭應夫人」,之後協助救旱防疫,晉封為「靈惠妃」。其他敕封事項也多和滅寇、救災有關。元代時期,由於漕運長足發展,媽祖護佑其海事平安,因此由「妃」升祀為「天妃」。明朝時期,初時降封媽祖為「靈惠夫人」,爾後改封為「聖妃」,後因鄭和下西洋,媽祖屢次護佑行程平安,甚至協助滅寇脫困,因此又恢復「天妃」之冊封。清廷之後,因協助攻打明鄭,收復台灣,朝廷敕封媽祖為「天后」,到達一個新的高位。
在這些歷朝皇帝賜予的封號中,媽祖從地方性的神明走向全國性的神尊,甚至是跨出國界的神祉,神格步步提升(蘇啟明2008:35)。在宋代,祂除了保佑漁民航行船隻的安全,也協助抵禦海寇的侵擾;在陸地上,她也是幫助鄉民祈雨救旱、消滅瘟疫的神明。元代她則是庇佑漕運海路的守護神。明代以後,更是保佑朝廷使節出使外洋的最重要神靈。清代以降,她則協助軍事作戰,使敵手就擒;更特別的是隨著閩南百姓的海外飄浪拓墾,媽祖也成為海外華人的守護神之一。
以媽祖來說,從原來的地方性神明,逐漸變成全國性的神祉,除了本身的靈驗事蹟,還要有皇帝、朝廷的認可,才有可能如此擴大推展。另一方面,皇帝透過這個方式,也可以讓百姓相信媽祖是支持他,藉此以收籠絡人心之效。
更深究來看,在歷代封號中,用的都是「夫人」、「妃」、「后」的頭銜,清代官方記載中並出現「天后聖母」一稱(王見川2007:30-32),這些稱謂,隱含的都是為人妻、人母的性別意涵;擺放在中國的倫理中,不言而喻的則是從夫或從子的地位(張珣2003:229)。即使是在民間,也常會聽聞將子女給媽祖做契子,亦即媽祖為子女之「乾媽」的母性特質。然而,媽祖在記載中從未婚嫁,也因此從來都不是人妻、人母。在中國相關的女神信仰中,媽祖和許多修道的女道人女仙人一樣,保持未婚嫁、未生產的聖潔特質;但文化主流價值卻期待女性能扮演結婚生子的角色,所以兩種認知同時並存在媽祖。 |
|
|
|
|
|
|
媽祖在漢人社會之所以能形成廣泛的信仰,也和她的女性婚配身份有巧妙的關連。如上所述,媽祖雖然未婚,但是在漢人傳統文化裡,她被建構為已婚並生育子女的理想女性。因為如此,媽祖「回娘家」的儀式便成為體現漢人社會運轉的邏輯。更進一步來說,這是一套擬親屬關係的運作(張珣2008:7-8),展現在進香活動的幾個面向:媽祖與媽祖之間、媽祖與信徒之間、以及信徒與信徒之間。
媽祖與媽祖之間的擬親屬關係,指的是分香子廟與母廟之間有擬似人類社會親屬中的母子關係,子廟需要定期回去母廟參拜,或稱謁祖,例如大甲媽祖每年到湄州進香,稱之為回娘家;而不同媽祖廟若是地位平等的,則以姊妹相稱,例如大甲媽祖與彰化溪洲媽祖之間。媽祖與信徒之間的擬親屬關係指媽祖最初為湄州林氏家族的地方性神明,經過歷朝歷代冊封,成為全國性神祉,但仍保留其為女祖先的色彩,也因此在媽祖與信徒之間,常常帶有祖先與子孫的比擬關係。信徒與信徒之間的擬親屬關係指兩地信徒因為兩地媽祖的母女關係,而使信徒之間帶有主客或高低關係,例如早年的大甲與北港之間,北港信徒對於來進香的大甲信徒,視為隨姑婆回娘家的孫輩一般;若是同屬一個地區的信徒之間,則是類似同一祖輩傳下來的孫輩般的關係,共享同一香爐中的香火。
換言之,既為女兒身又為他人母的媽祖,在各廟往來之間和信徒來去之間,流洩出來的正是漢人社會緊密交織的親屬網絡。因此,分香的子廟會回去母廟參拜,如同回家拜見自己的母親或祖先。地位平等、並非母子關係的不同媽祖廟之間,則以姊妹的身份互相拜訪;信徒隨同進香或提及媽祖時,常以親切的方式稱呼。透過這些關係的連結與香火的傳遞,媽祖不論在私領域的個人家中或公領域的社區宮廟,都能夠貼近民眾生活,甚至展現其親密性,也成為跨越地域的信仰圈。
媽祖的流動形象,也說明信仰圈的形成方式。祂隱喻的是漢人社會裡女人的流動,也代表媽祖之靈力與勢力的流布。媽祖好像漢人社會裡的女人,女人是由這家嫁到那家,從這庄嫁到那庄;媽祖則是常常一庄過一庄,很多「迎媽祖」的活動,除了村庄性的,也有聯庄性的,或是區域性的。這樣一庄接一庄的流動,一庄過一庄的祭祀媽祖,造成媽祖流動的形象。而流動所構成的網絡與聯盟關係,可以說是流動的真正目的。這些聯庄性或跨鄉鎮、甚至跨縣市的村庄聯盟,正是媽祖信仰之所以勢大的原因(林美容2006:14-16)。
透過這種方式,一則彰顯出媽祖靈力的遍佈,二則構成聯盟的社會網絡。後者是漢人父系社會中的交換與結盟關係,各庄互挺而輪祀;前者卻是隱而未顯的女性力量,她把有關連的地域納入關係網絡之中,成為自己的勢力範圍。易言之,她既不抵觸父系社會的大傳統,卻又超越世俗地域成為一位女神,進而成為漢人社會普遍的共同信仰。
大甲媽祖跨5縣市的遶境進香活動
|
|
|
|
|
|
|
館藏土地公神像
在台灣的民間信仰中,土地公是最普遍的神祉,無論在城市、鄉村、山間或海邊,很容易見到土地公廟的蹤跡,因此有所謂「田頭田尾土地公」、「庄頭庄尾土地公」等相關諺語。土地公也是最基層的神明,相當於人間的村里長或里長伯,顧守一個村落或社區,因此與民眾最為親近。
土地公的正式名稱為土地神,人們稱祂為「公」,顯示了人們對祂的想像,如街坊鄰居時常可見到的老者一般。但有趣的是,土地公的「原形」一開始並不是人的樣貌,而是來自無邊無際的自然崇拜。上古時期,人類對於各式各樣的大自然現象感到神秘難解,卻又生活於天地之間,與之相依共存,這種依賴感讓人類產生原始的崇拜行為,祭祀天地萬物。
這一土地崇拜即為古代的社祭。所謂的社祭,若從字源來看,《說文解字》裡提到,「社,地主也。」社字從示從土,以土加示則表示祭祀之事(高賢治2005:345)。在《孝經經緯》中記載:「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闊不可盡敬,故封土為社,以報功也。」古人既敬畏這片遼闊的土地,又感念大地生養萬物的恩澤,因此進行祭拜,「社」便是祭祀地神的地方,所以土地公也被稱為社神。
若以朝代來看,早在虞舜之時,便有社祭之始。《淮南子齊俗訓》中記載:「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夏后氏其社用松;殷人之禮,其社用石;周人之社,其社用栗」,由此可見,虞、夏、商、周四代,其社各有不同,或封土、或立石、或植樹、或擇木,所以有土社、石社、樹社、和叢社四種(宋龍飛1979:108)。
社祭自周代起,有封建等級之分,也是今日「社稷」一詞之由來。周代建立王朝後,天子祭太社與王社,諸侯祭國社與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高賢治2005:360-361)。天子與諸侯所祭為官祀,祭社稷;其中「社」為土神,「稷」為穀神,兩者結合成為國家的代稱。而大夫與庶人所祭為民祀,所謂的「置社」亦即為民間祭祀之社,當中最小的單位便為里社,如《史記‧索隱》記載:「二十五家為里,里有社」。換言之,社祭開始有了權力的層級劃分,國家與社會的區別已然可見。
自此之後,土地神也逐漸從立石、植樹的自然崇拜轉變成人格神的社會崇拜。《左傳》中記載,「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在神話傳說裡,句龍為第一位人格化的土地神,為共工之子,炎帝神農氏第十一代子孫,居后土之職,對土地、水利有大功。但文獻史料上所記述的平民社神,則是西漢的陳平,其「少為社下宰,今民祀其社。」土地神從遠古的神話形象變成保佑一方平安、照顧鄰里百姓的相貌。至宋代時,土地公今日白髮鶴顏的模樣確立,書上記載著「劉知常,襄陽人,始生即皓首顏面,俗謂社公兒。」(宋龍飛1979:114)
以台灣來說,台灣的土地公廟,可見到古代社祭文化的遺跡。有的或立石為社,有的則是結合大樹成為樹社。這些「石頭公」或「樹仔公」,就是最原始的自然崇拜,人們端敬其為神而無人的形象。另一方面,台灣的土地公廟同時保留了古代里社的規模,一個村落或一個社區往往就有一間土地公廟,而它的層級也從來不會高於鄉鎮或縣市,大半由住在一處的鄰近民眾集資興建,由民間管理,與官方無涉(林美容,1987:55)。
這一古代里社也成為現代的社區中心,土地公廟可以看到當地的居民聚集,有的土地公廟也會舉辦讀書會或學習課程。在歲時祭儀時,廟方會舉辦「吃福」,讓當地居民聯繫彼此的感情。所以土地公廟既凝聚地方意識也形塑人群歸屬感。
梘頭福德祠邀請民眾吃平安圓,為元宵遶境活動揭開序幕(攝影:洪夙慶)
一般對土地公的尊稱為「福德正神」,客家聚落則稱呼他為「伯公」。特殊的是,土地公的別名又稱「后土」,以守護墳墓或宗祠之用。所謂后土,乃相對於皇天而來,並稱「皇天后土」,分別代表「天神,地祉」。在《楚辭》中曾記述地底下有一陰森的幽都,乃是由后土所治理。在唐、宋時期,民眾祭祀時需祭拜后土;入明朝後,后土真正成為民間墳墓的祀神(王健旺2003:15)。土地公因此被視為陰神,既有引渡亡魂帶路到地府的功能,並兼具守護墳墓的職責。
傳統上土地公多由農家祭祀,但隨著時代改變,除了原來的農神性格,還被視為財神,兼管人們的財運(羊我1996:21)。土地公和民間生活息息相關,神格雖低,土地公廟隨時開放,平易近人,隨時守護管區內的人。
|
|
|
|
|
|
|
李亦園,1985,〈民間宗教儀式之檢討—討論的架構與重點〉,《「民間宗教儀式之檢討」研討會論文集》,中國民族學會出版
張珣,1997,〈百年來臺灣漢人宗教研究的人類學回顧〉,《臺灣史研究一百年:回顧與研究》,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張珣,2003年,〈女神信仰與媽祖崇拜〉,《文化媽祖:台灣媽祖信仰研究論文集》。
張珣,2008年,〈台灣媽祖研究新思維〉,《媽祖‧信仰的追尋》。
董芳苑,1996,《探討台灣民間信仰》,常民文化出版公司
王見川、李世偉,2000,〈戰後以來臺灣的「宗教研究」概述—以佛、道教與民間宗教為考查中心〉,《臺灣文獻》51卷3期
王見川,2007年,〈施瑯與清初台灣的媽祖信仰——兼談「天上聖母」名稱的由來〉,《台灣宗教研究通訊》。
鄭志明,2001,〈近五十年來臺灣地區民間宗教之研究與前瞻〉,《臺灣文獻》52卷2期
丁仁傑,2009,《當代漢人民眾宗教研究:論述、認同與社會再生產》,聯經出版公司
林美容,1987,〈土地公廟—聚落的指標:以草屯鎮為例〉,《臺灣風物》37卷1期
林美容,1997,〈台灣民間信仰的分類〉,《台灣民間信仰研究書目》,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林美容,2006年,〈台灣媽祖形象的顯與隱〉,《媽祖信仰與台灣社會》。
吳永猛,2003,〈「臺灣民間信仰」導讀〉,《空大學訊》274期
呂理政,1992,《傳統信仰與現代社會》,稻鄉出版社
曾莉莉,1982,〈臺灣民間宗教信仰之源流〉,《臺北文獻直字》57/58期
阮昌瑞,1990,《中國民間宗教之研究》,臺灣省立博物館出版
徐福全,1996,〈臺灣民間信仰概論〉,《講義彙編》85卷冬
李慕如,2005年,〈媽祖信仰與海洋文化發展〉,《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
黃美英,1988年,《千年媽祖:湄州到台灣》。
許在全,2003年,〈媽祖信仰與海洋文化〉,《文化雜誌》。
汪征魯,2003年,〈略論媽祖信仰之形成〉,《文化雜誌》。
莊國土,2003年,〈12-18世紀閩南海商的興起與媽祖信仰的傳播〉,《文化雜誌》。
蘇啟明,2008年,〈媽祖文化與媽祖學〉,《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
高賢治,2005,〈中國古代社祭之謎—土地公考源〉,《臺北文獻直字》第151期
宋龍飛,1979,〈社祭之源‧里社之神—從「福德正神」土地公談起〉,《藝術家》第48期
王健旺,2003,《台灣的土地公》,遠足文化出版
羊我,1996,〈福德正神土地公〉,《漢家雜誌》第49期
簡榮聰,2001,〈臺灣土地信仰面面觀〉,《臺灣史蹟》第39期
台中市土地公廟資訊網http://www2.tccgc.gov.tw:8088/
台灣民俗文化研究室http://web.pu.edu.tw/~folktw/folklore/folklore_c10.ht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