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的命名須有一定的規範,使所有人得以共同遵循,以避免分類學的混亂。真菌雖不是植物,但其命名則受『國際植物命名規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簡稱ICBN)的規範。
在ICBN的原則中規定『分類群名稱的使用須依命名模式決定之』,因此命名模式即成為某一分類群之構成要素。比方說一個分類科名必基於其模式屬而成立,一個屬名也必須有其模式種以為根據。同樣的,一個種的成立必須有模式標本的指定,日後當有對於標本種類鑑定之爭議時,才有比對的依據。模式標本的指定主要做為種類認定的依據,不必然是該種生物最『典型』的標本。對於真菌模式標本之認定有爭議時,均應依ICBN的條款解釋。 |
模式標本主要可分下述幾類: |
a. |
正模式(Holotype):新種發表時所指定的一號模式標本。 |
b |
同模式(Isotype):由正模式標本所分出的部分標本,具有與正模式同樣的識別特徵。同模式的產生主要在避免正模式標本遺失或損壞時所致之風險。 |
c |
合模式(Syntype):新種發表時並未指定一號標本為正模式,卻引用了兩個或更多的標本,則這些標本共同稱為合模式標本。 |
d. |
選模式(Lectotype):新種發表時作者未指定正模式標本時,日後須選定合模式標本之一號做為該種之模式,如此所選定者稱選模式標本。 |
e. |
新模式(Neotype):新種發表所依據的所有標本均遺失或毀壞無法使用時,須另外指示足以代表該種特徵的標本做為模式,稱新模式標本。 |
f. |
副模式(Paratype) :新種發表時,正模式及同模式以外之該種引用標本,稱副模式標本。因此未指定正模式時,亦無副模式。當正模式及同模式標本等均不存在時,須自副模式標本中擇定出選模式標本。 |
|
|
|